10 月 4 日,據市場消息,Metamask 將推出積分計劃,為 Swap 和橋接等作獎勵積分,積分可以兌換代幣獎勵。
美國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 Coinbase 宣佈已向美國貨幣監理署(OCC)申請國家信託公司牌照,成為繼 Circle、Paxos 和 Ripple 之後又一家提出類似申請的數字資產公司。Coinbase 表示,無意成為銀行,但認為明確的監管規則有助其在確保合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進創新。
火星財經消息,據外媒報道,西班牙銀行業巨頭 BBVA 宣佈與新加坡 SGX FX 達成合作,將面向歐洲的個人客戶推出加密貨幣交易服務。該服務將首先支持比特幣(BTC)和以太坊(ETH),客戶可通過 BBVA 的現有銀行平臺直接進行 24/7 的交易。BBVA 表示,該行是 EMEA(歐洲、中東和非洲)地區首家採用 SGX FX 加密交易基礎設施的銀行。
10 月 2 日,據彭博社報道,泰國正計劃將其國內加密貨幣交易平臺交易基金(ETF)計劃從比特幣擴展到其他數字代幣,預計將在明年初推出。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秘書長 Pornanong Budsaratragoon 表示,SEC 及其他相關機構正在為由本地共同基金和機構提供的新 ETF 起草規則,並對今年早些時候公佈的計劃進行了進一步說明。
9 月 27 日,Fundstrat 聯合創始人兼 BitMine 董事長 Tom Lee 在接受CNBC採訪時表示,「宏觀牛市還沒有結束,在一個超級週期中看到回調總是非常健康的。」
火星財經消息,The ETF Store 總裁 Nate Geraci 在 X 平臺發文表示,“今天又有一波 SOL 現貨 ETF 的 S-1 修正案提交了,涉及的機構包括 Franklin、Fidelity、CoinShares、Bitwise、Grayscale、VanEck 和 Canary,文件中包含了質押(是的,這對以太坊現貨 ETF 質押來說是個好兆頭),猜測這些產品會在未來兩週內獲批。”
儘管美聯儲上週做出降息決定,但比特幣和山寨幣在新的一週開始時仍大幅下跌。
隨著下跌,比特幣和山寨幣跌至 FOMC 會議召開前的水平以下,而 CoinShares 發佈了其每週加密貨幣報告,並表示上週流入了 19 億美元。
“上週加密貨幣投資產品流入 19 億美元,這是對美聯儲上週‘鷹派降息’的積極回應。”
比特幣和以太坊勢均力敵!
當查看單個加密基金時,我們發現大部分流入資金來自比特幣。
比特幣流入了 9770 億美元,而以太坊(ETH)流入了 7.72 億美元。
看看其他山寨幣, Solana (SOL)流入了 1.27 億美元, XRP流入了 6940 萬美元, Sui (Sui)流入了 210 萬美元, Chainlink (LINK)流入了 190 萬美元。
“比特幣上週流入量最大,達 9.77 億美元。
以太坊也受益匪淺,資金流入量達 7.72 億美元。年初至今,以太坊的資金流入量達到創紀錄的 126 億美元,總資產管理規模達到 403 億美元的歷史新高。
其他重要資金流入來自Solana (1.273 億美元)和XRP (6940 萬美元)。
從地區資金流入流出來看,美國位居第一,流入金額達17.9億美元。
緊隨美國之後的是德國,流入金額為 5160 萬美元,瑞士為 4730 萬美元。
相對於這些流入資金,瑞典流出 1,360 萬美元,香港流出 310 萬美元。
9 月 22 日,據路透社報道,消息人士稱,中國證券監管機構已建議部分本地券商暫停在香港的真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業務。
知情人士稱,最近幾周,至少有兩家大型券商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的非正式指導,要求其不要在海外開展 RWA 業務。目前尚不清楚中國證監會就部分券商暫停香港 RWA 產業務發佈的非正式指導意見將持續多久。消息人士未獲授權向媒體發言,因此無法透露姓名。
火星財經消息,加密記者 Eleanor Terrett 在 X 平臺發文表示,今年六月曾詢問美國加密銀行 Anchorage Digital 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 Nathan McCauley 是否申請美聯儲主賬戶,但他當時拒絕就此事做出回應,但根據最新披露的美聯儲數據庫信息顯示,Anchorage Digital 已申請美聯儲主賬戶。
9 月 18 日,彭博社 ETF 分析師 Eric Balchunas 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表示,REX-Osprey 發行的 DOGE 現貨 ETF 和 XRP 現貨 ETF 將於週四上市。此外,TRUMP 現貨 ETF 和 BONK 現貨 ETF 也已提交註冊,但尚未公佈推出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與此前需經過漫長審批程序的比特幣和以太坊現貨 ETF 不同,上述這些基金利用了 1940 年《投資公司法》(俗稱「40 法案」)。該框架為產品提供了一條簡化的途徑,包括加強對託管、治理和透明度的投資者保護——監管機構對這些特點持積極態度。
